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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式的强暴,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

2023-12-08 18:31 来源:瓮透网 点击:

房思琪式的强暴,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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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熔炉》剧照 | 责任编辑: 大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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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019年4月,李星星(化名)尝试自杀,这是她被「养父」性侵的第三年。

4月9日,南风窗的一则报道揭露了某鲍姓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的细节,据了解,公安部门已于2019年10月再次立案。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随后这件事在微博和朋友圈蔓延开来,网友已经扒出,前述报道所指的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的具体身份和职位信息。目前鲍某明已从就职公司离职。

鲍某明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某明曾于2013年7月撰写了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称,被性侵时正好已满14岁。所以面对鲍某明的回应,很多网友怀疑这些都是他想要逃避法律制裁的说辞。

目前,事件还在发酵中。

我们一直都知道,猥亵儿童的事件很多,而且很隐蔽,很难发现,但给孩子们造成的伤害是一生的,他们还不懂得怎么反抗,还不理解人性的丑恶......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血淋淋的现实一直在不断地重演。

根据网络监控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3至2018六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2096起。

2013年:13岁留守女童遭遇至少10名中老年人性侵。

2015年:陕西宝鸡曝光一起猥亵案,受害人从6岁起遭继父猥亵近10年。

2015年:曝光幼儿园司机将受伤送往医院的受害人诱骗回家并实施强奸。

2016年:12岁女童在其就读小学遭多次性侵。

2016年:多名小学生在教室、教工宿舍遭遇男教师猥亵。

2017年:被菜市场熟人抱走的16个月女婴被性侵。

2018年:16岁女生被同村5名男性长期性侵致怀孕。

2019年:云南某小学保安,数年内性侵该校女学生高达10人。

……

我这会儿很清醒,也很冷静。但是,请允许我字正腔圆地说出这句话:所有参与「儿童色情」事件的人都应该原地爆炸!

是不是发现老六今天的样子很吓人?如果你们看过《熔炉》《素媛》《聚焦》这三部电影的话,或许就能理解老六现在的感受,至少可以给你们看看来自电影《熔炉》的猥琐眼神(前方图片高能预警,可能会引起不适,反正我是非常不适):

▲图片来源:韩国电影《熔炉》

嗯,冷静,我们来好好说一说「儿童色情」这件事儿。

恋童癖(恋童症)

近些年,医学界对于这一定义有着不同的声音。在2010年前,主要是指成年人长期并且多次以儿童或性发育尚未成熟的男孩或者女孩为对象,靠猥亵甚至奸淫他们来获得性兴奋和性满足的一种性偏好,并且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第四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当中将其定位为「病理性性偏好」。

而在2013年推出的第五版当中又以是否真的发生了性行为作为衡量标准来区分是否存在「病态」。这一修改引发了很大争议,至少老六认为只要是有「倾向」的就应该归为「病态」,坚决不能容忍这一倾向只被当做所谓的「性兴趣」(Sexual Interest)。

有人把恋童癖和同性恋相提并论。事实上,对于这种言论,从社会伦理、法律、道德方面都不能容忍。同性恋是成年人依据自己的性取向做出的判断和选择,而恋童癖不是。

儿童并没有判断能力,即使是「自愿」的,也存在被诱骗的可能。

很多事情都是循序渐进的,恋童癖从有倾向到越过雷池也不例外。他们的行为过程就是从玩耍、分享零食、去游乐场开始,在获得孩子的信任后,进一步「友好」地进行身体接触,直到这一步,我们仍觉得再正常不过。但是,身体接触的下一步就是生殖器官的接触,然后就是性接触了。

精神治疗领域大牛基恩·阿贝尔的研究表明: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这些恋童倾向的人会在一生当中数次侵犯儿童,次数高达20次~200次不等。坦率地讲,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自己,只要没有监管和干预,他们的行为就会不断发展下去。

所以,有人说:「我是恋童癖,但是,请放心,我不会伤害别人的。」

这简直就是胡扯,和「男人的谎言」一样胡扯!在无人知晓或者有完美谎言掩盖的条件下,他们几乎百分之百会实施恶行,美国的天主教会自2002年起发生的上万件神职人员被指控性侵的案件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你们也注意到了,我用了「他们」,是因为恋童癖患者绝大多数是男性。同时,受害者也以男童为主。上面提到的天主教会的性侵案件中,男童受害者占到80%以上,这或许跟恋童癖的发生原因有关。

而这次事件中的鲍某明,也曾多次且频繁浏览数名「送养」「送养女宝宝」用户的空间。

受害者在和记者沟通时也说到:「不只有我,还有其他小孩,现在我受伤,将来还会有别的小孩受伤害。」

恋童癖发生的原因

目前针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停留在假说阶段,但也值得我们共同学习。

神经发展干扰假说

有研究认为儿童时期头部受伤的人发生恋童癖的几率高于其他人群,尤其是额叶和颞叶的损伤,但是这部分研究还在进行中。

环境或社会因素

这是大众普遍认可的原因。

不同的研究表明很多恋童癖患者在儿童时期是受害者,比例高达23%~97%。同时,研究者发现他们选择对象的年龄偏好也倾向于自己被性侵时的年龄。

这背后的循环让我透不过气,不断产生受害者,又会不断产生施暴者……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无法识别出自己的异常

在一段BBC的采访中,一位男性恋童癖在镜头前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对幼童的性冲动,并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同时委婉地表达如果小朋友同意的话,他会想要发生性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

老六在看到这段视频的时候浑身发冷,按下了暂停键,久久不愿继续看下去。

上面我们用了很长的篇幅了解了这样一群人,他们当中有一些会选择跟孩子们接触,按照他们的套路作恶;有一些则选择直接攻击或性侵、性虐待儿童,以求欲望的发泄;当然,更多人是通过一些网络资源来满足需求,这就催生了藏在网络灰暗面的「儿童色情」产业。

儿童色情

简单来讲,就是指一切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活动记录,目前普遍认可的《加拿大刑法》对此有着明确的定义(来自维基百科):

1. 任何照片、录像、电影或其他视觉表达方式,不论是以电子、机械或其他方式制作;

(a)涉及任何年龄未满18岁、或貌似未满18岁的人,参与或被认为参与露骨的性行为;

(b)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促进性欲为目的,涉及对未满18岁的人做性器官或肛门部位接触的行为。

2. 任何文字或视像表达方式,鼓吹或赞同与未满18岁的人进行性行为。

但是,我国并没有针对儿童色情作品的法律法规,通常就是按照「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来定罪,正是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这一灰色地带一直隐藏在网络之下

最近暴露出来的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在QQ群里输入一些关键词,你会惊讶地发现市场之庞大简直无法想象。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儿童向游戏成为恋童癖的乐土,他们用「行话」进行着丑陋肮脏的交易,甚至在一些直播类平台里出现以儿童色情为主的主播和节目。

(这里应该有图片,但是我反胃得厉害,实在不忍把照片放上来)

这些从业者可能本身并不是恋童癖,但他们嗅出了其中的商机,正如几年前的虐狗视频牵扯出背后的整个产业链一样,儿童色情同样有着组织周密的产业链来满足恋童癖的需求。

当然,背后的交易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所以才会有你们看到的那些新闻标题:「13岁孩子花4000元随便玩」……当拐卖、虐待、奴役、性侵等黑幕展现在眼前,我深感把他们炸成分子都不过分。

但是,当看到很多孩子在扭曲的价值观趋势下自愿用身体换取一些「好处」时,我又深感无力,更让人无力的是很多家长在这件事上的无知。

这么说吧,家长们在朋友圈晒出来的孩子的裸露照片可能就是别人交易的对象,家长因为天热让孩子光着上街可能就会招来某些人不怀好意的目光,家长让孩子在镜头前的表演可能在某些人眼中就是「秀色可餐」……

我知道,你们当中不少人还只是孩子。但是,你们会长大,有可能会有自己的孩子,会想要保护身边的孩子,所以这篇文章的意义在于打破上面那令人无力的恶性循环

为孩子编织保护网

我们先来识别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威胁的大哥哥、大姐姐、叔叔、阿姨、爷爷、奶奶、邻居、老师……

是的,任何一个成年人都有可能是恋童癖,他们不会写在脸上,看上去完全就是正常人,那要怎么辨认呢?

身边人的嫌疑最大

老六也有亲朋好友,但是,我相信数据,90%左右是熟人作案,其中三分之一是家庭成员,另外三分之二是认识的非家庭成员,所谓「熟人」,比如:邻居、老师、保姆、教练……

很容易取得孩子的信任

他们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会明显对成年人兴趣不大,并会设法取得家长的信任,尽可能创造和孩子独处的机会,进而有一些明显不合时宜的身体接触,甚至让孩子接触他的身体或者让孩子观看或学习一些色情资料,哦,还有一些会跟孩子「谈恋爱」……不要惊讶,这些情况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无暇顾及的孩子身上。

给孩子戴上金钟罩

1. 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知识教育,同时进行隐私和生殖器保护的观念强化。一定要让孩子记住:不管什么人都不能接触身体的私密部分;如果有人接触,就要第一时间警告对方,并且告诉父母。

2. 建立孩子脱离家长监管的申请机制,避免孩子因被引诱(礼物,糖果,宠物等)离开父母视线而受害。

3. 条件允许的话,尽可能参与孩子的活动或者监控孩子和他人的活动,必要时可以使用视频监控。

4. 尽量避免孩子裸体出现在公共场合,同理,也尽量不要在网络上传播孩子的裸露照片。

最后,了解一下中国的法律,算是这节课的ending……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但没有直接处置未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行为的法律,即使被人拍下视频证实有不正当举止(但是并没有直接接触的性行为)也是没用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的警察朋友还提供了三点建议,委托老六告知大家:

第一,从那么多遭遇来看,出现性侵后第一时间报案是最正确的。

第二,因为性侵通常发生在两个人之间,所以在警察录口供时必须事无巨细地讲清楚,不要抗拒,也不要杜撰,只有这样才能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第三,要不惜代价避免再跟此类人来往,哪怕是搬家或者换另外一个城市。

我们知道这次事件里部分警察的不作为实在令人心寒甚至心生绝望,但是我们一定要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当然,不能只依靠法律来保护儿童,我们更需要的是「常识」「良知」

性侵往往发生在你丝毫没有防备的时候。

它会突然地发生,发生前你毫无察觉,不分时间,不分场合。

它会难以预料,很多受害者是事后才发现。

它的施害者可能是任何人,同性、异性、亲人、朋友。

它可能毫无理由,就那样发生了。

这些都不是你的错,但是它就这样发生了。

希望每个人都不会受到伤害,但是如果遭遇了性侵,一定要站出来,虽然站出来需要勇气,很大的勇气

早安,我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1] 儿童性侵现状调查报告:受伤的花蕾 心碎的诉说[N]. 新华社,2016-08-17.

[2]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张道龙译.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4.

[3] 姜敏敏, 李虎, 张积家. 国外恋童症研究进展[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2(8):600-604.

[4] 赵合俊.中国同意年龄法的缺陷与完善:保护儿童特别是女童免于性侵害的视角[J]. 妇女研究论丛,2015,3:48-55.

[5] 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M].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