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投网 > 奇闻 > 正文

​陆丰市教育局考核大乱,贪污罪校长居然优秀两次,原老师揭秘内幕

2026-01-10 00:22 来源:瓮透网 点击:

陆丰市教育局考核大乱,贪污罪校长居然优秀两次,原老师揭秘内幕

陆丰市职校校长贪污案引发教育考核争议

陆丰市某职校原老师林先生近日在网上爆料称,时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某某中学校长郑某某曾经被判犯贪污罪,但8年来先后两次通过陆丰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考核。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郑某某是否真的有罪?他是如何通过考核的?教育局对此事又有何回应?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探究。

贪污案始末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郑某某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陆丰市某职校校长。在此期间,他伙同该校副校长、财务主管等人私设小金库,将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餐费等款项以及国家补助资金等共计人民币二百八十九万元零六百元挪用于其他用途。其中,郑某某个人获账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元。

2012年12月,该案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4月,郑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2013年6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2013年9月,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郑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在任职期间为该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并得到了教育局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故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考核争议

据林先生透露,郑某某在被判决后并没有离开教育系统,而是继续担任该职校的副校长,直到2015年9月,才被陆丰市教育局调任东海某某中学校长。林先生表示,他多次向教育局反映郑某某的贪污案情,但教育局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对郑某某进行了两次考核,并给予了优秀的评价。林先生认为,这是对教育公平和师德的严重践踏,也是对广大教师和学生的不负责任。

据了解,陆丰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是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进行的。该办法规定,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创新、社会评价等六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校长聘任、调整、培训、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那么,郑某某是如何通过考核的呢?据陆丰市教育局回应称,2014年和2016年,该局对郑某某进行了两次考核,均以优秀的结果予以认定。该局表示,考核过程中,参照了《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综合考虑了郑某某在任职期间的政绩、业绩、社会评价等因素,并没有发现其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该局还称,郑某某在被判决后,已经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没有对其作出职务调整决定或建议等组织措施。因此,该局认为郑某某符合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舆论反响

对于陆丰市教育局的回应,网友们纷纷表示不满和愤慨。有网友认为,郑某某虽然没有被判刑,但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分子,其道德品行和政治素质已经失去了校长的基本要求。有网友质疑,郑某某的政绩和业绩是如何评价的?是否有客观的数据和证据支持?有网友指出,郑某某的贪污案已经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不良影响,其担任校长会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活动。有网友呼吁,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校长考核标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被反映“带罪”任职一事,郑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指林先生)反反复复炒了好多年,相关部门又重新做了调查,证实当时纪检部门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当时的政策的,请理解想干事业的校长的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