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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刺杀希特勒是爱国而不是叛国

2025-07-29 21:34 来源:瓮透网 点击:

恶法非法,刺杀希特勒是爱国而不是叛国

1944年7月20日,以施陶芬贝格为核心的一批德国军官实施了刺杀希特勒的行动,史称“7.20事件”。

关于“7.20事件”的始末原由和详细经过,这方面的文章很多,就不再赘述。这里着重说说对“7.20事件”认识的最终演变,以及从法律角度说明,施陶芬贝格他们刺杀希特勒是一次地地道道的爱国行为,绝非叛国。

在纳粹统治时期,绝大多数德国人对反抗运动很不理解,施陶芬贝格被许多人视为叛徒。当时德国的报纸中,报道7·20事件时普遍采用“Hochverrat”(叛国)、“Verrter”(叛徒)等带有强烈敌视态度的字眼来形容事件以及事件的参与者们。战后,仍有不少德国人将施陶芬贝格视为“叛国者”,认为他破坏了德国人“忠于职守”的传统。1952年,也只有20%的德国民众赞同他们反抗纳粹统治的举动。就连7·20事件者的家属们也曾在当时对此非常不解,施陶芬贝格的长子贝尔图德·冯·施陶芬贝格曾回忆当时的情景说:“父亲实施的暗杀令我们非常震惊也无法理解,他反抗了国家领导人,这对我们来说无法想象,他怎么会做出违抗元首的事情”。

到1994年,德国前总统约翰内斯·劳还这样说:“不要把1944年7月20日的那些人视为英雄,而应把他们作为在矛盾中的人去理解。重要的是,对于他们的错误和疏忽不要视而不见。”

随着时间推移,德国对纳粹影响的清算和反思不断深入,7·20事件的参与者们才逐渐获得了较为积极的评价。1998年德国明镜周刊发布的“您如何看待7·20刺杀事件”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3%的受访者表示理解尊重或钦佩7·20事件参与者的行为。

1999年,联邦国防军正式开始在每年的7月20日举行新兵入伍宣誓,在仪式上时任政府首脑及军方高层都会就7·20事件发表讲话,阐明7·20事件及其参与者是德国军人勇于反抗纳粹暴政,体现良知与责任的典范,鼓励联邦国防军新一代军人向前辈学习。

施陶芬贝格他们终于得到了历史的承认和人民的认可。

为什么一个曾经宣誓效忠希特勒的人,反过来刺杀他的效忠对象,而最终得到认可?

这个问题,可以在纽伦堡审判中找到答案。

1945年11月20日,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法院正义宫开庭,拉开了公开审判二战密谋发动者、组织者、执行者的序幕。

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法官们遇到了一个几乎无法破解的法律困境。众多纳粹分子为自己辩解,声称他们只是遵循上级命令行事。核心有两点:一个是个人只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忠于国家的行为,承担责任方应该是国家,作为个人,爱国爱党,或许还应该得到表扬。另一个是个人的各种行为是在原国家政策的要求下进行的,应该按照原法律进行审判,而不是拿新法律去审判过去的事情。可以说,纳粹分子找到的这两点,从逻辑上讲根本就是无懈可击的,让当时审判的法官很困惑,也让后来的人类困惑了很多年。

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当国家的政策出现严重偏差,大部分没有分辨能力的人盲从其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庸人之恶,应不应该受到惩罚?

最终,法官们从古罗马的自然法中得到了其启示。

古罗马的自然法是一种法律理念,它强调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正义和道德原则。自然法不是由人类立法者制定的,也不是实在的或具体的法律,而是一种带有理想和规范色彩的正义论与价值观,其基本的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和正义。它对实在法起着统摄、指引作用。任何一项法律,如果违背了人类社会这些基本规范,都可以不被承认和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恶法非法”。卢梭曾经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以古罗马自然法为依据,最终,纽伦堡法庭做出了符合人类社会正义与良知的判决,12人被判处绞刑,7人被判入施潘道战犯监狱服刑,3人无罪释放,并对包括纳粹党、盖世太保和党卫军在内3个组织的有罪判决。

审判席上,大法官海伍德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这项法律原则在以后的法律实践中多次得到坚守。在柏林墙屹立期间,守墙士兵因格·亨里奇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1991年,柏林墙倒塌后,他受到了审判。其律师辩解士兵开枪杀人是在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因而是无罪的。但是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赞同:“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判有罪,且不予假释。

这样就可以说明,为什么施陶芬贝格他们刺杀希特勒是爱国而不是叛国。当一个国家已经丧失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良知和正义时,反抗而不是顺从,不仅是符合道德的,更是符合法律的,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

1944年7月,施陶芬伯格执行刺杀任务前,也曾询问他的好友,同样反对希特勒的原中央集团军群作战处处长特雷斯科夫:“战局已经至此,刺杀还有意义吗?”

特雷斯科夫的回答是:“当然有意义!无论刺杀成败,都能向世人证明:德国是有那么一群人,是曾经起来反抗的。”

当得知刺杀失败后,特莱斯科夫对施拉勃伦道夫说:

“现在全世界都会诋毁我们,但我仍然坚信我们做了正确的事。希特勒不仅是德国的敌人,也是全世界的敌人。几个小时后,当我来到上帝面前,为我所做的和未做的事负责时,我知道我将能够证明我在与希特勒的斗争中所做的一切是正当的。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只要在索多玛城里找到十个义人,他就不会毁灭索多玛,所以我希望上帝不会为了我们而毁灭德国。我们中没有人可以抱怨死亡,因为加入我们的队伍的人都穿上了涅索斯的战袍。一个人的道德价值只有在他准备为捍卫自己的信念而献出生命时才得以确立。”

回顾历史,很多民族都经历过自己的疯狂时期,尤其是整个国家都陷入疯狂的时代,让人心有余悸。而在此期间保持头脑清醒,乃至敢挺身而出,甚至做出牺牲的人,是最值得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