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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社会衍生出来的职业,“真担当、还是伪正义”

2025-09-10 17:33 来源:瓮透网 点击:

职业打假人,社会衍生出来的职业,“真担当、还是伪正义”

最初,职业打假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兴起的新兴职业,是民间的团体,或个人行为,旨在揭露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的是商家套路,诞生的初衷确实是好的,也给消费者多了一条了解商品,了解服务的民间渠道,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免受了违法商家的侵害,保护了消防综合权益。但这一群体在这些年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不少团体和个人都背离了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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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出现的背景

在1990年代初期,中国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这种市场环境催生了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求,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在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第49条明确指出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的赔偿规则,这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

随着社会对假冒伪劣商品危害认识的加深,公众对于打击这类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和活动提供了社会支持。

职业打假人出现的正面意义

职业打假人通过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客观上有利于打击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鼓励了普通消费者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增强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职业打假人的活动,可以促进执法部门更加严格地审查和处理投诉举报,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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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大批的职业打假人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公众有了更多参与的机会,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他们在QQ群等社交平台上“共享”打假经验,组织化地进行打假活动。信息时代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广泛,职业打假人可以更快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也能更便捷地传播自己的打假行动和结果,吸引公众关注。

自媒体时代的红利,很多打假人行为开始变异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很多人从网络上尝到了甜头,通过流量推送,广告,直播卖货等行为能够获得比较丰厚的收益。

由于“打假人”的成本并不高,就出现了很多所谓的“打假人”不再是为了揭露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利为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以及更多的赔偿,以达到填满自己腰包为最终目标。这样一来,“打假”的性质已经变了。如下面几个案例:

1、打假人花10万网上买椅子,想打假获得原价三倍赔偿,没想到老板发了真货,老板:坚决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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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李先生六千元一箱五粮液,男子以为是赝品,故意买进索赔,不曾想是真酒,要求退货被拒绝,反被商家上告索赔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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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现在已经存在很多披着“打假人”羊皮的人,以索赔为目的,进行所谓的打假行动,更有甚者,通过打假行为,与假冒伪劣商业达成交易,收取“封口费”。“打假”的初衷已经是为了变现了,怀着这样的心思还能真正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吗?从“打假人”变成了“假打人”。

社会监管制度的进步,以牟利为主的“职业打假人”的尽头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智慧监管手段的普及,慢慢形成并完善了我们的政府监管手段及制度,职业打假人这个的作用开始消退了,负面的作用就开始越发明显。

1、职业打假人因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不满,频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给执法和司法造成了干扰,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2、很多职业打假人,通过网络放大扭曲事实,发表不实的煽动性言论,误导大众舆论,造成很多商业生态链的破坏。

首先我们肯定“职业打假人”诞生之初的积极作用,但对于衍生出来了各种乱象要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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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不通了,对于这些伪正义下的黑色产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于挥出重拳。《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明确提出,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列为重中之重。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对那些利用投诉举报进行牟利,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将严格审查,准确界定投诉受理范围与举报立案条件。

“职业打假人”本是为消费者权益而诞生的职业,但后来滋生出了侵害商家、欺骗消费者的群体。对于正面意义的“打假”行为我们支持,哪些衍生出来的“伪正义的打假人”。必须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