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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政策,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5-10-16 12:46 来源:瓮透网 点击:

关于扶贫政策,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贫困户识别政策

贫困户识别标准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进行识别认定。

说明:2017年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52元。

贫困户识别程序

(一) 贫困对象申请。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农户认为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农户自已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认为其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可代为申请。

(二) 确认识别对象。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根据农户申请开展入户调查,依据入户调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初选识别对象,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确认为识别对象。

(三) 入户核查。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列为评议对象。

(四) 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评议对象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贫困户初选名单,村委会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的,由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五) 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在各行政村公示(时间5天)后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六) 县级比对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公安、民政、住建、国土、残联、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乡村和农户,核实后剔除;对拟定的贫困户和其他农户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确保不漏评、不错评;核查结束后,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

(七) 录入信息系统。由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贫困户识别的“六不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等;

(四)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贫困户识别的“六优先”

1、有重病人的优先。

2、有重度残疾的优先。

3、有在校学生的优先。

4、无壮劳力的优先。

5、住危房的优先。

6、重灾户优先。

贫困退出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7年现价32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退出贫困户需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能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二)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三)实现安全饮水;

(四)实现住房安全;

(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户退出程序

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步骤,每年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

(一)村评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二)乡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或乡(镇)包村干部五方签字确认;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三)县审定。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贫困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一)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二)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

(三)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四)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

(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实行百分制,得分≥80分退出,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

具体9项指标分别是: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30分);

2、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达到100%(满分10分);

3、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满分8分);

4、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亮化(满分10分);

5、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满分8分);

6、标准化村卫生室(满分8分);

7、有基本文化服务设施(满分8分);

8、村级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满分8分);

9、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高于2万元(满分10分)。

贫困村退出程序

一是乡初选。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确定初选名单,并经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后公示。

二是县审定。对初选退出贫困村进行验收审定,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三是市核查。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市级核查通过后,在相关乡(镇)和退出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县退出标准

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等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实行百分制,得分≥80分退出,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30分);

(二)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满分5分);

(三)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满分5分);

(四)群众认可度高于90%(满分20分);

(五)落实脱贫攻坚部署(满分10分);

(六)落实“三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满分20分);

(七)落实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满分10分)。

贫困县退出程序

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审定的步骤实施,每年12月中旬前各市上报初审意见。

(一)县申请。

1.列入退出计划的贫困县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

2.申请报告应有基本情况、指标测算和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市初审。

1.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退出指标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初审验收。

2.验收结果由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验收组组长五方签字确认。

3.初审通过后,以市为单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省审定。

1.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市上报的初审退出贫困县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2.对发现的不实、不准、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县进行反馈,限期整改。根据验收检查、第三方评估和问题整改等情况,提出贫困县退出名单。

3.在全省公示5天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5.国定贫困县须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三保障”政策

健康扶贫政策

参保缴费政策

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用交费。

住院政策

①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不用交押金,住院只需要提供贫困证、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出院时只交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②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住院的出院时在医院报销,在外地住院的回来后在县级医保服务大厅报销。

门诊政策

①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②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18种普通慢性病,定点门诊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75%,每年最多可报销6000元。

③癌症放化疗、白血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定点门诊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90%,每年最多可报销15万元。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1517(市人社局)

救助政策咨询电话:0310-3128672(市民政局)

住院政策咨询电话:0310-8168118(市卫计委)

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补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主城区内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10%左右。

“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8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85元)执行。

“三免一助”

补助对象: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享受政策为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设区市区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雨露计划

扶持对象: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均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按照每半个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0310-6269842;6269841(市教育局)

危房改造政策

补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

2017年,贫困县新建每户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8万元;非贫困县新建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0310-3037354(市建设局)

兜底保障政策

农村低保标准

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60元/年,月人均补差175元以上。

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0元/年,月人均补差193元以上。

特困供养(五保)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4758元/年以上

2018年农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5330元/年以上

产业就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

财政扶贫资金对参与增收扶贫产业发展(含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从2017年12月起,到户项目直接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2505(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就业培训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或参加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在职业资格鉴定或专项能力鉴定范围内的工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在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能力鉴定范围内的工种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就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最低不能少于100课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1513(市人社局)

生态扶贫政策

新增生态效益补偿规模,优先用于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在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森林防火管护等项目用人时,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

生态护林员年补助标准:8000-10000元(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退耕还林补助:巩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现金160元(90元为退耕户补助,70元用于发展后续产业)。

政策咨询电话:0310-8062903(市林业局)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政策

村级光伏电站扶持对象和标准

国家级贫困县(大名县、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5-7千瓦对应1户,每户每年可获得扶贫资金3000元,连续扶持20年。

政策咨询电话:0310-5802260(市发改委);

0310-3072350(国网邯郸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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