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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侵犯,激烈抵抗侵害,导致男子失血而死,判三年赔偿8万

2025-05-12 00:11 来源:瓮透网 点击:

女子被侵犯,激烈抵抗侵害,导致男子失血而死,判三年赔偿8万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争议。这起案件涉及到一名受害者宋某,她在这起强奸案中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反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赔偿8万元。特别是广大的社会群众,尤其是女性,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不满,甚至对人民法院的权威性产生了质疑。那么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判决会引发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发生在2009年,宋某是一名普通的女工,有一天深夜加班回家的路上,她发生了一件让她终生难忘的事情。起初,宋某只是感觉有人在后面尾随自己,于是她加快了步伐。但随后,跟在后面的人也加快了速度,贴得更近了。

当他们走到一处灯光昏暗的偏僻小树林时,宋某被那个人直接拖进了树林。那个人竟然是住在附近的江某,一个单身汉。也许是酒劲发作,或许是长期单身的结果,江某竟然做出了这样一种愚蠢的行为。

江某已经脱光了宋某的衣物,准备强行进行,宋某当然不会甘心,她用拳脚反抗,希望能够挣脱控制。但是男女之间的力量差距确实无法逾越,宋某无法逃脱。于是,宋某只能假装顺从,等到江某放松警惕的时候,她出其不意地对江某造成了致命的伤害。江某瞬间痛苦地倒在了一旁,而宋某则借此机会匆匆逃回了家。

回到家后,宋某当然不愿意主动提起这段经历,一方面是不想遭受指指点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想再次回忆起这段令人厌恶的经历。然而,江某被她反击后受伤送医院,最终因致命伤势去世了。

就在宋某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时,她却被一群警察带走了。这时的她还不知道江某已经死亡。于是,她被江某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宋某在法庭上极力辩解,她只是想要保护自己免受江某的侵害,并没有意图杀害江某。

当时的她被吓坏了,完全不知道她的行为会导致江某的死亡。她只是出于正当防卫啊!然而,令宋某绝望的是,她原以为法庭会给予她公正的对待,结果却得到了这份令人绝望的判决。

法律分析:

宋某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采取了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情况,并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殊防卫要素:

首先是客观条件,即存在危险。江某对宋某进行了强奸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是时间条件,即强奸行为正在发生。宋某采取防卫措施时,江某的强奸行为正在进行中,既不是发生前也不是发生后。

第三是主体条件,即采取防卫行为的人必须是受害人本人。宋某就是受害者,她并没有指使他人采取报复行为,所以符合主体的正当性。

第四是客体条件,即防卫行为只能对施暴者实施,不能对他人施加,比如亲属或者朋友之类的亲密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宋某只是对江某采取了防卫行为,并没有伤害其他人。

最后是主观条件,即采取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宋某采取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性权益,这是一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因此,宋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更不能判处她三年有期徒刑和赔偿八万元。

至于为什么洛龙区人民法院将宋某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清楚的是,这个判决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它是不合理的一方面,应该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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